banner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详情

集团要闻

江西敲定未来10年矿产勘查重点

来源:中国黄金集团 发布时间:2005-12-16 浏览次数:169
    日前,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洪昌在中国矿产勘查论坛上表示,江西省正积极着手编制《全省2004——2014年地质勘查规划》。《规划》明确提出了15个重要矿产政府规划勘查区、23个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区以及其他27个重要成矿远景区。 
    《规划》显示,政府规划勘查区有7809.89平方公里,大中型危机矿山资源接替勘查区1577.59平方公里,限制、禁止商业性矿产勘查区1905.68平方公里,三者合计11293.16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16.69万平方公里的6.77%;其他地区(占全省国土面积93.23%)均为鼓励和允许商业性矿产勘查地区,政府部门对该地区将采取申请优先原则、行政审批方式出让探矿权。 
    李洪昌表示,政府规划矿产勘查区,是指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型、特大型矿产资源潜力区,该类勘查由国家或省出资;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勘查区是为保证国有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的勘查区,这类勘查大都在大中型矿山外围所划定的地域进行,并优先让矿山企业参与。其他重要成矿远景区允许各种资金投资。《规划》还确定,由政府出资开展的预查、普查及少数详查矿区,将根据国家和市场需求,进一步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或开发。 
    《规划》对商业性矿产勘查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在国家法规和政策的宏观调控下,鼓励国内外多渠道资金,开展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勘查,从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展和规范探矿权市场。 
    《规划》还划定了鼓励、限制、禁止及允许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地区。限制性勘查矿种指国家规定的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总量限制的非市场紧缺的矿种和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矿种;限制性地区包括限制性矿种的矿产(点)地、国家和省规定限制勘查开采的地区以及矿产开发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