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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规定政府有权阻止外国企业将矿产开发权转让第三方

来源:中国黄金集团 发布时间:2005-10-18 浏览次数:220
    哈萨克斯坦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第一副部长伊兹穆哈姆别托夫13日对新闻界说,哈议会通过了矿产法有关条款的补充和修改法,该法规定哈政府有权阻止在哈境内从事矿产开发的外国企业将开发权转让给第三国企业。 
    根据补充和修改法,当矿产开发权的转让会给哈国家安全带来威胁,特别是能导致矿产开发权集中在来自同一国家的一个或多个企业手中时,哈能源和矿产资源部有权拒绝给准备转让开发权或出卖股份的企业发放许可。 
    补充和修改法还对2004年通过的国家优先购买矿产开发权的法律条款作了进一步规定,即国家不仅可以优先购买在哈境内从事矿产开发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还可以优先购买能对该企业直接或间接作出决策影响的企业所转让的开发权或股份。 
    伊兹穆哈姆别托夫在解释补充和修改法时说,国家在涉及战略资源问题上必须采取明确的政策以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利益不受威胁。目前哈在矿产开发领域中遇到新的情况,即第三国企业不是通过与在哈外国企业交易,而是通过与对该企业有重要决策影响的母公司交易的途径进入哈矿产开发领域。因此,哈决定对涉及矿产开发的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