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磁悬浮离心鼓风机采购招标公告
本次招标的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磁悬浮离心鼓风机采购项目,招标人为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基本情况
1、招标人: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
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3、招标项目名称: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磁悬浮离心鼓风机采购
4、招标编号:CNGZB2021-171
5、项目地点:
6、交货期:2021年12月31日
7、招标内容:磁悬浮离心鼓风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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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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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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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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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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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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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悬浮离心鼓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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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60m3/min,P=70kP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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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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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范围包括设备本体和电控系统等的设计、制造、检验、测试、包装、运输,及指导安装、调试,派专业人员参加验收,及对用户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供培训等。
关键部件(包括叶轮、变频器、永磁同步电机、磁悬浮轴承控制器等)必须为国际知名品牌,有成熟技术和良好业绩。(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
2、投标人近几年有承担多个类似设备应用的成功经验,制造商必须取的ISO9001 /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ISO14001 /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若非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此项目唯一授权书;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信誉、雄厚的实力、健全的管理机构;
4、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 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未出现重大质量及安全问题。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标书费:本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获取时间:报名时间截止至2021年7月19日16:00 时前(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通过网上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须用投标人单位账户汇款,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汇款备注中应填写报名项目名称,并将以下报名资料扫描件发至cgbidding2@126.com邮箱(投标人报名表为word可编辑模式,邮件主题格式: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报名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把招标文件发送至个投标人邮箱中。
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2)制造厂家针对此项目唯一授权书(仅针对非制造商投标人)(原件扫描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质量及环境管理体系证书;
(5)标书费汇款底联;
(6)投标人报名表(格式见下表);
投标人报名表
投标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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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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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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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通知书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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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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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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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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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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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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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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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8月4日14:00时前(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单位需派工作人员参加开标会议(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开标时间:2021年8月4日14:00(北京时间)。
3.递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楼洛克时代中心B座15层会议室。
4.开标会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将及时通知各潜在投标人。
5.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招标机构将根据北京市防疫具体要求,可能会采用“非现场”招标形式。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黄金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上发布。
六、招标工作接待和咨询联系人:
招 标 机 构: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联 系 人: 周女士
电 话: 010-64896711
邮 箱: cgbidding2@126.com
七、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中国黄金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世博支行
帐号:1001320619100020478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2021年7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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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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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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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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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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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贞丰县沙坪镇烂泥沟村
联系人:祝仁伦
电话:1820860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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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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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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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地址:s北京市朝阳区慧忠里103楼洛克时代中心B座15层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10-6489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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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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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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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磁悬浮离心鼓风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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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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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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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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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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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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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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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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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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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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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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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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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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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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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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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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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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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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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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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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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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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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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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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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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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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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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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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详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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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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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预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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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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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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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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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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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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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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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允许正细微偏离,不允许负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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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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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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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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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澄清以电子邮件形式(扫描盖章一份、word可编辑模式1分)发电子邮件至以下
单位: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周女士收
联系电话:010-64896711
邮箱:cgbidding2@126.com
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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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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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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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扫描件发至各投标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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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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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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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收到澄清内容2日内邮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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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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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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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扫描件发至各投标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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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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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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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投标人收到澄清内容2日内邮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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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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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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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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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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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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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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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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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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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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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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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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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叁万元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单位名称:中国黄金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世博支行
帐号:1001320619100020478
注:1、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日期三个工作日前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其他提交投标保证金方式视为无效。
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保证金均以电汇方式退款,一律不退现金;
(2)投标人退款时须持退款申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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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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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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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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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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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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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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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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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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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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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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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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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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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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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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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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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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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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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1份,副本4份及1份电子版本(使用可编辑的软件进行编制,并采用U盘形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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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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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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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要求是否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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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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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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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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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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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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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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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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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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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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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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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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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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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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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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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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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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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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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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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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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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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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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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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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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媒介: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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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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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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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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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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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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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
形式:现金、银行保函
金额:中标金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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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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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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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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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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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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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按照中金企管〔2019〕135号文件向中国黄金集团贸易有限公司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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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服务费收取表
中标金额(万元)
分类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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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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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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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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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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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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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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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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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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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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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服务费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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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标准与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6 偏离包括重大偏离和细微偏离。
(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或者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3.3项规定对投标价进行报价偏离的量化后,修正后的价格(含算术性修正及报价漏项调整)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偏差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范围的,均属于重大偏离,视为对招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否决。
(2)如果投标文件已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但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视为细微偏离。本项目除重大偏离之外的所有偏离均视为细微偏离。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书面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或对其投标报价进行量化调整。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当电子版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投标分项报价表
七、质保期后两年内所需备品备件、易损件分项报价表(此报价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十、技术支持资料
十一、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二、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凭投标人提交的退款申请函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被委托人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得伪造。证明中要有缴费企业、缴费人员、参保时间、缴费金额等内容)
3.5.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投标单位退款申请函
投标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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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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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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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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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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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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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中标情况
(中标或未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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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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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元大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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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款金额
|
小写:**元大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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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收款账户信息(必须为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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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姓名:电话:
|
申请日期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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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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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内容齐全;
(2)投标函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在授权书上签字或签章,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上签字;
(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 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与投标报价表中投标总价不一致且未附投标声明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1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10分
技术部分:50分
投标报价:4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a. 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家时: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之和-最高有效投标报价-最低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家数-2)]×0.9
b. 有效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5家时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报价之和/有效投标个数]×0.9
|
1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δ=(各有效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2.4
(1)
|
商务评分标准
|
企业资质2分
|
企业规模、相关资质证书等
优秀2分,一般1分
|
财务状况2分
|
注册资金、负债率等
优秀2分,一般1分
|
信誉、业绩2分
|
行业口碑、业绩等
优秀2分,一般1分
|
备件供应及优惠承诺2分
|
同行业对比
优秀2分,一般1分
|
标书响应程度2分
|
完全符合或优于得2分,偏离任何一项得1分
|
2.2.4
(2)
|
技术评分标准
|
技术指标15分
|
技术先进性7分,所投货物的设计方案合理、各项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用国际、国内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得6-7分;各项指标良好3-5分,各项指标一般1-2分
|
技术可靠性、安全性5分,所投货物的设计方案合理、提供的设备要求达到高效、高可靠和高平稳性、高安全性。平稳可靠、维修方便,安全性高,指标优秀得4-5分;指标良好得2-3分,指标一般1分
|
技术实力3分,技术实力优秀3分,良好2分,一般1分
|
零部件选用12分
|
主要部件选用6分,优秀5~6分,良好3~4分,一般1~2分
|
技术参数3分,优秀3分,良好2分,一般1分
|
标准件选用3分,优秀3分,良好2分,一般1分
|
设备系统配置15分
|
系统配置合理性6分,优秀5~6分,良好3~4分,一般1~2分
|
运行效率5分,优秀5分,良好3~4分,一般1~2分
|
配套辅机选用4分,优秀得4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2分
|
工期、服务8分
|
工期3分,优于要求得3分,基本满足者得2分,不满足者得1分。
|
售后承诺3分,投标货物有售后服务承诺并有确实可行的措施针对性较强得3分;有售后服务承诺但相应措施不得力、不具体,得2~1分
|
随机赠送备件、工具2分,优秀得2分,一般得1分
|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偏差率及得分计算
|
δ>0时,按照每超1%扣减0.5分的比例扣减,小数点后保留2位,最低30分
|
δ=0,40分
|
δ<0时,按照每超1%扣减0.1分的比例扣减,小数点后保留2位,最低30分
|
2.2.4
(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无
|
无
|
1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2017版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如有新版以最新版本为准)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名称:
定购单**之特殊条款
注:本特殊条款中买方统一称谓为:“甲方”,供应商统一称谓为:“乙方”。本专用条款仅为参考样式,定标后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修改。
一、设备供货范围:
1.1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价格: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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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
设备参数/规格
|
计量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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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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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总计
|
人民币含税含运价
|
|
|
1.2 设备分项价格表
序号
|
部件名称
|
型号规格
|
计量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7
|
|
|
|
|
|
|
8
|
|
|
|
|
|
|
9
|
|
|
|
|
|
|
合计
|
人民币含税含运价
|
|
1.3 设备交付文件资料:
在设备交付的同时,乙方还应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备安装基础图(合同生效后一周内提供);
设备系统电气原理图(合同生效后一周内提供);
设备产品生产制造合格证明;
设备材质检验检测报告或证明资料;
设备产品安装、调试手册或说明书。
二、设备标准、技术要求、规格及供货要求
2.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先进的、可靠的、全新的、完整的;设备生产设计制造符合国家标准,适应甲方所在地环境和运行条件;制造采用先进工艺,性能满足甲方提出的技术条件和性能指标,满足正常安全使用要求。
2.2供货要求
2.3.1本设备适用于项目需求,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所提出技术条件且满足甲方使用要求的优质设备。
2.3.2本特殊条款所引用标准如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现行标准执行。
2.3.3技术图纸尺寸标注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文字语言使用中文或中英文对照,如发生所提供技术资料文件不全或不正确,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须予以赔偿。
2.3.4如技术资料文件为外文的,乙方应有义务翻译为中文且保证翻译的准确性。
三、设备交货时间与地点
3.1 水处理系统设备最后一批物资的交货期须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天内完成交货;
3.2 交货地点:贵州省贞丰县沙坪乡烂泥沟村矿山现场交货。
四、付款条件
4.1本定购单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合同总价: ,人民币大写: 整。
4.2付款条件
预付款:合同生效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___20%__作为预付款。甲方支付预付款后,如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乙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
发货款:设备生产制造完毕且具备发货条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30% :
乙方出具的设备具备发货条件说明函或产品完工证明资料。
调试验收款:乙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设备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40%_____:
(1)乙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正本一份;
(3)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证明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质保金: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甲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__10%___。
4.3 乙方须确保所开具发票或者发票清单中的货物描述、数量、单价、单位须与本定购单中的货物描述、数量、单价、单位保持一致,否则会导致发票拒收,无法安排付款情况。
4.4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有效的发票。凡因乙方向甲方提供不合法的发票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可能的诉讼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上述损失直接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所有应付款项中扣回。
五、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包装
5.1.1乙方应对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甲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乙方。
5.2标记
5.2.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运输
5.3.1乙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设备运输。
5.3.2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着主体设备一齐装运。
5.3.3乙方应在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³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甲方,并在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甲方。
5.3.4乙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乙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甲方;如果发运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甲方。
5.4交付
5.4.1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设备交付给甲方。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包装的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甲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设备交付给甲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5.4.3甲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4.4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将供货合同、供货合同附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一份。(电子邮箱:zghjjzcg@126.com)。
六.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开箱检验
6.1.1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设备交付时;
(2)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设备交付时进行,甲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乙方。
6.1.2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乙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在开箱检验中,甲方和乙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如果乙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甲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在乙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乙方已接受,但乙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甲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如开箱检验不在设备交付时进行,则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甲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设备进行妥善保管。在开箱检验时如果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但甲方能够证明是由于乙方原因或设备交付前非甲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负有的包括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安装、调试
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设备安装、调试按如下方式进行:
甲方或甲方安排第三方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甲方或甲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设备损坏,甲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甲方或甲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设备损坏的情况,乙方应承担责任。
6.2.2安装、调试中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甲方承担。
6.2.3双方应对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考核
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考核中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甲方承担。
6.3.2如由于乙方原因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乙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甲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设备,但乙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甲方支付补偿金。
6.3.4如由于甲方原因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乙方应协助甲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甲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甲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验收
6.4.1如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签署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如由于甲方原因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乙方有义务在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应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甲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同时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设备验收证书。
6.4.3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七、技术服务
7.1乙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乙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乙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7.3乙方技术人员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
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甲方同意的条件下,乙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八、质量保证期
8.1设备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
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设备的故障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则对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甲方应在7日内向乙方出具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甲方原因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在第8.4款情形下,乙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甲方,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九、质保期服务
9.1乙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乙方到设备现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响应,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设备的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如乙方技术人员需到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乙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技术人员应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
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甲方同意的条件下,乙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乙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甲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甲方。
十、乙方的义务
10.1乙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0.2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0.3乙方保证其对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乙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设备主张权利。
10.4乙方保证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
10.5乙方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0.6乙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乙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乙方应免费提供。
10.7如果在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乙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
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设备的价格提供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免费提供可供甲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甲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乙方保证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甲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0.8乙方保证,在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乙方发现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十一、知识产权
11.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11.2甲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甲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1.3如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1.4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以甲方名义并在甲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未作表示,甲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十二、保密责任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十三、违约责任
13.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3.2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乙方继续交付相关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3.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延迟付款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
(2)从延迟付款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
(3)从延迟付款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延迟付款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十四、合同的解除
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乙方迟延交付设备超过3个月;
(2)设备由于乙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甲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未能对其行为做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十五、不可抗力
15.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5.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5.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十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定购单生效
本定购单经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八、法律效力
本定购单之特殊条款作为定购单(定单号 )的一部分,与定购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卖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年月
日参加(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30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年月日
第二卷
第五章供货要求
供货要求
1.项目概述
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磁悬浮离心鼓风机采购项目,鼓风机站内需设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1台套,为SCN水处理提供洁净的压缩空气。
投标人提供符合本技术规格书要求的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设备、附件以及相应的控制设备,包括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现场技术服务、参加现场试验、现场验收以及技术资料的提交。本技术规格书未专门提及的设备,但属整套设备所必须的,投标人仍应提供,以保证货物的完整。
本部分技术规格书适用于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设备。整组系统应包括压缩主机、电脑控制器、变频器、永磁同步电机、磁悬浮轴承、磁悬浮轴承控制器、闭式冷却系统、进气消音器、进气过滤器、放空阀(应采取降噪措施,排放噪音低于或等于国标)、出口单向阀、出口柔性接头、整机隔音罩等等,以及其他有效和安全运行所需的附件。
投标人所提供设备须具有技术先进、经久耐用、结构设计合理,操作简便,易于维护保养等特点,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要求。本部分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明确的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的规范和条文。投标人提供满足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满足其要求(涉及人生安全的设备生产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认可的)。
本部分所引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本协议书中文书写,度量单位采用国际单位制。
2. 项目标的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包括设备本体和电控系统等的设计、制造、检验、测试、包装、运输,及指导安装、调试,派专业人员参加验收,及对用户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供培训等。
关键部件(包括叶轮、变频器、永磁同步电机、磁悬浮轴承控制器等)必须为国际知名品牌,有成熟技术和良好业绩。
设备清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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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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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能要求
|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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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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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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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悬浮离心鼓风机
|
Q≥160m3/min,P=70kPa(g)
|
1台
|
|
3.设计基础和公用条件
3.1 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最高35℃ 最低-2℃
相对湿度:40%—90%
海拔高度:550米
安装方式:室内
3.2供电
电源: 380V10, 50Hz; 三相四线制
3.3设计点大气条件
大气压力: 94.5 Kpa(A)
进气温度: 30℃
相对湿度: 60%
4. 技术规格和参数
4.1总述
本次招标的鼓风机设备形式为变频、直联、磁悬浮轴承、单级压缩、离心式鼓风机,由高速、永磁同步电机驱动,配套完整的附件、监测系统及控制系统。
根据矿山选矿浮选工艺的要求,磁悬浮离心式鼓风机必须满足排气压力70KPa(g)条件下、气量调节范围为50-100%。
本次招标的鼓风机设备必须是一体化的即装即用型机组,其集气、电气、仪控为一体,所有部件包括压缩主机、电脑控制器、内置变频器、永磁同步电机、磁悬浮轴承控制器、闭式冷却系统、出口单向阀、进气消音器、进气过滤器、放空阀(应采取降噪措施,排放噪音低于或等于国标值)、整机隔音罩等等,这些部件全部必须集成在一个公共底盘上,为整体供货。现场安装只需连接压缩空气出口管路、动力电缆,即可投入运行。为了减少安装工作量和安装成本,不接受需现场安装散装部件的设备形式。
磁悬浮鼓风机在正常工作范围内必须运行无振动,无异音,无漏气现象。在性能曲线工作范围内任意一点运行,电机都不会过载。鼓风机叶轮与永磁电机转子组成的高速旋转部件整体须进行动平衡校正,鼓风机及其附件在正常操作状态下不产生共振。磁悬浮鼓风机控制系统具有恒压、恒流量、外接信号等三种控制模式,应配有4-20mA的输入端口,以便上位机可根据管网压力自动实现其流量调节控制.起动和停车时放空阀打开以保证无负荷起动和停;磁悬浮鼓风机控制系统具有防喘振控制功能,避免鼓风机喘振的发生、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的运行的同时,又可提供最大可能的鼓风机运行调节范围,夏季高温工况下,也必须满足排气压力70KPa(g)条件下、50-100%的气量调节范围。
磁悬浮鼓风机噪音等级根据ISO2151-2004、ISO9614/2测试标准,主机噪音小于75dB(A),(在空旷场地距离设备1米远处进行测量,误差允许±3dB(A);排气管、附件或其它辅助设备产生的噪音不计在内。
磁悬浮鼓风机冷却系统的设计必须确保即使在夏季40℃高温的气候条件及设计图纸明确的工作环境下,设备正常运行。鼓风机可采用风冷或闭式循环水冷方式冷却,但任何一种冷却方式必须确保在炎热的夏季鼓风机系统仍然能够经济可靠地运行且减少维护工作量和故障率。
磁悬浮轴承和磁悬浮轴承控制器必须配有可靠的断电保护,不会因突然停电或故障停机造成任何损坏。
多台鼓风机必须能够并联运行,在并联运行条件下,每台鼓风机应能满足不同流量的调节的需要,任何单台鼓风机的起动和停车不会影响其他鼓风机的正常运行。
在规定的工作条件下,鼓风机的无故障使用寿命不低于50000小时,整机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
4.2 鼓风机性能参数表
鼓风机的形式
|
变频、直联、磁悬浮轴承、单级压缩、离心式鼓风机
|
安装位置
|
室内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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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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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
|
进气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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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 Kpa(A)
|
进气温度(设计点)
|
30ºC
|
进口空气湿度(设计点)
|
60%
|
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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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m3/min
|
排气压力
|
70kPa(g)
|
流量调节方式
|
变频调节
|
流量调节范围
|
50%-100%
|
排气温度
|
|
装机功率
|
≤250 kW
|
工作制
|
24小时连续工作
|
电源
|
380VAC/3Ph/50Hz
|
绝缘等级
|
≥F
|
主机噪声(在隔音罩外1m处)
|
≤75 dB(A)
|
重量
|
kg
|
外形尺寸(长宽高)
|
mm
|
4.3 结构和材质要求
4.3.1鼓风机主机
叶轮应为半开式、三元流后倾设计,须采用铝合金材质,整体锻件经数控加工中心加工而成;叶轮应直接固定于高速永磁电机转子主轴上,应方便拆卸;叶轮的设计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叶轮与永磁电机转子主轴组成的高速旋转部件必须遵照API672标准,做115%超速试验,进行动平衡测试。
主机蜗壳应由铝合金或球墨铸铁铸造及精密加工而成,出风口须采用以挠性管道连结。
气封:采用迷宫式气封,泄露小
4.3.2进口空气过滤器
进口空气过滤器处理能量应满足120%以上的设计容量,其过滤标准达到欧洲G4标准。
由于现场场地的限制,以及考虑减少土建成本,现场将不建进风廊道进行预过滤的设施,因而不接受低过滤效率和低过滤精度的进气过滤方式
进气过滤器必须有压差传感器,在控制电脑中显示过滤器压降,超过设定压降时,电脑报警。
4.3.3进口空气消音器
进气消音器安装在进口与进气过滤器之间,圆型优质镀锌钢或片状钢制骨架结构,表面覆有消音棉,用来降低进气噪音。
4.3.4主电机
主电机形式为变频、高速、永磁同步电机,采用磁悬浮轴承。3相交流380V/50Hz,绝缘等级F,24小时连续工作制;最高转速可达到22600Rpm及以上;变频启动及变频调节转速。
电机转子装有高性能永磁铁,产生震荡磁场,电机转子与鼓风转子叶轮组成高速旋转部件;电机定子采用电感线圈,产生震荡电磁场。
★永磁电机采用闭式风冷系统或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以提高电机效率和可靠性。
电机两端磁悬浮轴承须采用独立的风扇供风进行强制风冷却,风扇入口须经过滤器,过滤器须达到欧洲G4标准的过滤效率和过滤精度,以防止电机内部永磁电机转子和磁悬浮轴承由于灰尘的附着而引起效率的下降。
电机定子绕组和磁悬浮轴承必须有温度检测。应分别有温度传感器,温度将上传电脑控制器,电脑控制器设定有高温报警和高温停机保护值,对电机进行保护。
4.3.5 磁悬浮轴承
运转部件(叶轮和电机转子组件)通过磁悬浮轴承磁力悬浮;运转部件和静止部件的表面无任何机械接触、无摩擦、无磨损,不需油润滑,免维护;鼓风机运行时无振动。主机上下端各有一组磁悬浮轴承,共有8个对称的径向磁极,和2个对称的轴向磁极,利用磁场力控制运转部件(鼓风机叶轮和电机转子组件)5个自由度的空间位置。
两端磁悬浮轴承处,应有一组机械备用轴承,在鼓风机突然断电时,也能保证运转部件减速至到停机,防止运转部件“硬着陆”,以保护磁悬浮轴承和高速旋转组件。 两端磁悬浮轴承应有冷却风扇强制冷却,保证鼓风机高效、可靠地运行。
4.3.6 磁悬浮轴承控制器
系统配应备有磁悬浮轴承控制器,通过各磁极上的位移传感器,以几千分之一秒的间隔实时监测悬浮运转部件的间隙和位移,调节至各磁极的电流,改变各磁极磁场力、进而精确控制悬浮运转部件的运转位置,保证运转平衡平稳。
磁悬浮轴承控制器应选用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如SKF、IBAG、S2M、Aveon 、CALNETIX公司等。
4.3.7变频控制器
变频控制器,防护等级IP33或以上;应设有温度和过载保护功能;变频器应采用水冷或风冷的冷却方式,以充分散热、保证变频器效率。
变频控制器应符合EMC标准。变频控制器应选用国际知名品牌产品,如KEB、Vacon、ABB、Siemens等。
断电保护系统系统应配备断电保护,可采用电容储电器或UPS 不间断电源,在鼓风机运行中出现突然断电状况时,可提供足够的电源给磁悬浮轴承控制器,使运转部件维持悬浮状态运行,直至转速为零,平稳着陆落在电机的备用机械轴承上,实现断电保护功能。4.3.9冷却系统
★鼓风机可采用风冷或闭式循环水冷方式冷却,但任何一种冷却方式必须确保在炎热的夏季鼓风机系统仍然能够经济可靠地运行且减少维护工作量和故障率。
4.3.10控制系统
就地控制柜
每台鼓风机应配置独立的就地控制柜(含变频器),就地控制柜应符合EU的规定,户内安装。
买方为就地控制柜提供380VAC ±10%, 3 相, 50Hz的电源,卖方负责为就地控制柜内部所有配套电机及动力设备提供内部电缆。
就地控制柜内应具有短路及过载保护,并设热保护元件用于电机短路、过载保护(上述保护可通过变频器完成);控制柜柜面上应配备中文人机界面,所有的参数设定、显示、控制等均应通过显示屏完成。控制柜显示屏设:开—停按钮,单项设备的开—停—故障指示及复位按钮等。
就地控制柜应具有保证风机安全的失效安全操作方式,即所有控制设备和仪表在故障状态下,风机不能运行。
就地控制柜应带有显示屏。鼓风机运行情况应能够实时进行监测,显示数据应包括(不限于此):
风量
压力比
进口压力(kPa)
出口压力(kPa)
变频器输出频率(Hz)
电机扭矩(Nm)
电机电流(A)
电机电压(V)
直流回路电压(V)
电机温度(℃)
变频器温度(℃)
进口空气温度(℃)
在鼓风机的运行过程中,如果控制系统检测到故障,风机会自动报警或停机,且控制盘上会显示故障信号,故障信号能远传。
鼓风机还具有如下保护功能:
主电源的电压过载
主电源的欠压
缺相故障
进口过滤器堵塞报警
进口喘振空气温度超出规定限值
起动和停车时放空阀打开以保证无负荷起动和停车
排气压力与防喘振的自动控制
4.3.11 附属部件
1) 放空阀,每台鼓风机提供1个放空阀,以保证无负荷起动和停车,控制信号来自于鼓风机控制柜,可0~100%任意位置调节。
2)出口锥形扩压管
鼓风机主机出风口扩径,空气流速降低,整理紊流,达到降低噪音的目的。出口锥形渐扩管为法兰连接,其密封件可承受鼓风机出口压力及150℃的温度。
3)止回阀
不锈钢复式阀,阀体采用夹式且阀两侧为平面装于两法兰间,阀及密封圈可承受鼓风机出口压力及150℃的温度。
4)压缩机整体底座
焊接式整体钢板底座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可支撑鼓风机主机、电机、冷却系统和随机控制柜等设备,并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各设备共振。
5)隔音罩
隔音罩包括用碳钢或镀锌钢钢板。
隔音罩有良好的隔音性能,能够将噪音控制在75dB(A)以下(距隔音罩外表面1米处)。
5.设计、制造和检验标准
设备须满足下列标准和规程的相应条款,选用的标准是在技术文件发出前已颁的最新版本。若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而合同中又未明确规定时,以最新标准为准。
3.1国内标准
JB/T10563-2006 《一般用途离心通风机技术条件》
GB/T1236-2000 《工业通风机用标准化风道进行性能试验》
JB/T4364-1999 《风机配套消声器性能试验方法》
JB/T3165-1999 《离心和轴流式鼓风机和压缩机 热力性能试验》
GB755 《旋转电机基础技术要求》
GB/T13384 《机械及电所设备包装规范》
GB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3.2可适用的国际标准
3.3.3参考标准
ISO5389 鼓风机验收试验和功率测定
ASME-PTC10 美国工程师学会---压缩机的测试标准
API672 叶轮静动平衡 美国石油学会标准
ISO2151 鼓风机-原动机噪声测定
ISO9614/2 噪声测定(Intensity scanning)
PNEUROPPN8NTC2.2 鼓风机-原动机噪声测定
ISO 8573-1-2010 压缩空气质量等级和试验CLASS 0 (2010)
DIN50049 叶轮和机壳材料的化学分析及机械性能测试
89/336/EC EMC电磁兼容性
98/37/EC 欧盟机械产品健康和安全指令(法规)
73/23/EC 欧盟低压电指令(法规)
97/23/EC 欧盟压力容器法规
ASTM 美国材料试验学会
NEMA/IEC 国际电工制造协会标准
ISO 18740 离心压缩机性能测试标准
鼓风机排气量 根据ISO 18740标准测量,
鼓风机排气含油量 根据ISO8573-1 CLASS 0标准,空压机出口空气含油量:100%无油,气体含尘颗粒直径≤1.0µm;
噪音 根据ISO2151:2014和ISO9614-2标准测量,在距机组1米处
测量,允许误差+/-3dB(A)。
运转振动测试标准 VDI-2056 (德国工程师协会标准)
运转噪声测试标准 ISO-2151 (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
电磁兼容性标准 EMC directive 2004/108/ECC标准 欧盟
6.工厂试验
每台鼓风机出厂前均应进行试验,以确定其性能满足要求。每台鼓风机的测试应按照本技术规格书所列标准等规范进行性能测试,以检验流量/压力/功率值。
设备到货应随机提供出厂验收报告。
7.现场调试及验收
鼓风机制造商应派具有丰富安装调试经验的代表去检验安装情况和监督指导。
当鼓风机、电机、控制系统及所有附件安装完毕后,每台鼓风机均应在实际运行条件下进行现场验收试验。该试验由鼓风机制造商代表在有用户及其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应在鼓风机负荷测试之前进行充分的(2小时以上) 无负荷运转测试,并按规格书进行全范围运转测试。现场验收试验应证明鼓风机在任何情况下都保证:
安装和运输过程中无损坏
安装正确
无机械缺陷
连接正确
无过热部件
无异常振动和噪音
无漏气
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现场验收试验及试验步骤应由双方共同安排。合同方应就试验步骤与用户形成共识,且试验不能妨碍现场设施的正常运行。
制造商专家应在检查安装情况及进行现场试验时,指导用户及其工程师如何启动、停止、维护鼓风机及故障检修。
8.质量保证及技术服务
8.1中标方质保期内的维修服务承诺,无偿更换零配件、部件承诺。
8.2中标方对设备大修周期、使用寿命及各主要部件的寿命承诺。
8.3中标人将派出有技术、有能力胜任的服务工程师到现场,提供有关安装管理、调试、性能测试、试运转、维修及现场培训维修人员的服务。
8.4安装前,应有中标人技术服务人员给与招标人安装人员提供合同设备的装配介绍、讲课与培训;详细解释技术文件、图纸和操作手册以及设备运行和相关的预防措施等;回答和解决招标人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中标人技术人员的指导必须是正确的,如果出现由于非正确技术指导而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将自出资金维修、更换或补偿损失部分。
8.5对于安装指导、性能测试和验收,包括招标人操作和维修人员的现场培训,中标人需免费提供。
8.6设备质保期内,使用期间发生的质量问题中标人24小时内提出处理方案,72小时内到现场提供服务。
8.7在质量保修期内,中标人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由于中标方责任造成的不合格零件及因此造成的扩大破损部分部件,保证不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
8.8当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中标人将组织其有关部门赴设备所在地进行分析调查和处理,同时中标人将组织质量改进工作。
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交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
-鼓风机供货清单
-离心鼓风机外型尺寸,并表明安装、运行及维修所需的空间
-鼓风机技术说明书,详细说明设备的性能参数
-电气图
-产品样本
-同类设备供货和成功运行应用业绩证明资料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贵州锦丰矿业有限公司磁悬浮离心鼓风机采购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投标分项报价表
七、质保期后两年内所需备品备件、易损件分项报价表(此报价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十、技术支持资料
十一、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二、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交货期为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交货地点为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付款方式为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提供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的供货、运送及相关服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投标分项报价表
七、质保期后两年内所需备品备件、易损件分项报价表(此报价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十、技术支持资料
十一、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二、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们理解你们没有义务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公章。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五、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
招标编号:名称:
投标人名称:日期:年月日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章节及条款
|
投标文件的章节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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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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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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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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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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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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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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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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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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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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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投标人递交的商务和技术条款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六、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日期:年月日
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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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及型号
|
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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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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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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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及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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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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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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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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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3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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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请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本报价表,本表可扩展。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七、质保期后两年内所需备品备件、易损件分项报价表(此报价不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日期:年月日
包号
|
货物名称及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生产厂家及品牌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投标人必须给出明细表及分项价格并在备注栏里做简要说明
2.请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本报价表,本表可扩展。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八、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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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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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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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员工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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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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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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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网址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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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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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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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近三年营业额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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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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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
|
|
备注
|
|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2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设备(非定制设备),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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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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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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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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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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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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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设备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设备名称
|
|
规格和型号
|
|
项目名称
|
|
买方名称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被委托人社保缴纳证明
被委托人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是由社会电脑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社保局公章才有效,不得伪造。证明中要有缴费企业、缴费人员、参保时间、缴费金额等内容)
(七)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招标人)
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设备名称)进行(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
九、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十、技术支持资料
十一、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十二、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