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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有关四项基金的两场诉讼获得胜诉

时间:2010-11-02
    近日,按照集团公司的部署,辽宁公司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两场有关四项基金回收诉讼中获得胜诉,诉讼请求获得法院的全面支持。
    辽宁凤城白云金矿占用两项基金本息978万元,并于2010年5月28日前归还地勘基金本金560万元,双方商定开发基金另行处理。辽宁凤城林家金矿占用两项基金本息388万元。辽宁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白云金矿归还地勘基金利息309.26万元,林家金矿归还两项基金本金321万元及利息。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白云金矿和林家金矿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分别偿还辽宁公司地勘基金利息和两项基金本息。两家金矿均未提起上诉,目前正在与辽宁公司协商归还基金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