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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开展“五五”普法验收

时间:2010-08-20
   近日,根据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开展“五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法规【2010】30号)文件精神,集团公司开始对子公司“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为此,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子公司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对部分子公司“五五”普法工作开展现场验收。8月9日至17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组织验收小组对辽宁排山楼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二道沟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新都黄金有限责任公司、辽宁金凤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辽宁天利金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验收工作,与各子公司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各公司“五五”普法情况汇报,并介绍了集团公司近年来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情况,并就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建设、合同管理和法律纠纷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