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度地表钻探工程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黄金集团 发布时间:2017-06-06 浏览次数:2620

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地表钻探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BTXDHJ-17004

项目名称: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地表钻探工程

1、项目概况

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达公司)是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大型黄金矿山企业,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该项目2017年度计划安排11个孔,开孔直径φ89mm,终孔直径φ75mm,设计孔深300~730m,均为斜孔,总工程量5510m。发包方所列工程量只作为评标的依据,具体工程量以鑫达公司实际探矿要求为准。计划工期2017年7月11日~2017年11月1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为准)。

2、招标范围

2.1 工程分布于鑫达公司乌拉山—哈德门金矿采矿权59号脉采区范围内,共计11个钻孔,工程量5510m。

2.2 本工程招标方不供应任何材料,投标价格中应包括施工设备、人工、交通、拆迁、管理、材料(含岩心箱)、设备安装及搬迁、草场施工补偿费、维护、利润、风险、税金、责任等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

2.3 钻探工程由发包方提供380V动力电源、水源(供电线缆、供水水管及水泵需自备),电费按安装电表计量收费。

2.4 实行固定综合单价承包,在施工期内不因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2.5 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5日内,承包人需将施工所用设备、材料及设施全部撤出鑫达公司矿区。承包人搭建的住宿等临时设施,自行处置,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其中商务标占60分,技术标占40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和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4.2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3 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安全问题。

4.4 同时,必须具有以下资质和证照:

4.4.1 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4.4.2 具备地质钻探甲级资质;

4.4.3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钻探);

4.4.4 现场负责人具有安全培训证书,特殊工种操作相关证照齐全,能够独立组织、管理工程施工。能按照招标人(发包方)要求,服从生产及安全管理,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同时具有较强施工能力和施工经验。

4.4.5 中标人的项目经理证将在鑫达公司押证管理。由公司在办理项目中标通知书时,将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证押存,工程结束后办理退证手续。

4.4.6 开标时将查验相关证照的原件。

4.5 特别提醒: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禁止分包或转包。禁止没有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借用或挂靠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投标或从事施工。

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如发现有关资质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追偿经济损失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5、踏勘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次招标不集中组织踏勘。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相关费用自理。参加现场踏勘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5.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1.2资质证书;

5.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5.2 招标文件的获取

5.2.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6月6日至25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企业(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材料,向鑫达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壹仟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也可以购买电子形式招标文件,将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企业(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施工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材料扫描件后做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并填报《鑫达公司地表钻探工程投标报名表》(格式如下),发送至邮箱923834838@qq.com报名,将购买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套电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鑫达公司地表钻探工程投标报名表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地址:

 

投标单位邮编:

办公室座机:

办公室传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提交相关资料的,则视为报名无效;汇款后务必电话告知鑫达公司联系人,无法或不能及时接收招标文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2.2图纸资料押金2000元(贰仟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2万元(贰万元)人民币,交纳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各投标人交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和缴费人的名称。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交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6.2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到账为准,不收取现金,开标前未收到保证金将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 开标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鑫达公司办公楼310会议室

详细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时间地点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金域黄金物资总公司网(http://www.chinajinyugold.com)、中国黄金集团公司网(http://www.chinagoldgroup.com/)上发布。

9、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人: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昆都仑区支行

账  号:0603012009224548839

10、联系方式

鑫达公司联系人 :潘振宁(13134727056); 支兴文(13948427033)

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