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独立董事董安生谈独立董事

来源:中国黄金集团 发布时间:2002-03-20 浏览次数:1696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金黄金公司独立董事,北辰集团独立董事,曾任A股兰州黄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国企业家》:您是几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最早担 任独立董事是什么时候?
   董安生:对担任独立董事的邀请,我轻易不会接受。如果实在推辞不了,我以前给自己定了一个规定:不出北京,以免得你老得去外地开会,实际上你自己精力又顾不上,耽误人家的事。独立董事制度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肯定对抑制控股股东和公司“内部人”的不公正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但对独立董事的重要性、必要性也不能太夸大。他的真正的作用就在于抑制大股东和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或者说是抑制大股东和内部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是这两项。但是法律上这两点不很明确。
  《中国企业家》:目前……
   董安生:最重要的不是要不要设独立董事,而是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规定。香港联交所规定,凡是你和大股东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必须要有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和确认。有了这两个确认,你不用强调,他自己就设立独立董事了,这是最重要的。香港这个规定也表明,独立董事仅仅对这些容易冲突的交易负责。相反,对公司的其它决策,比如对外投资等技术性问题,独立董事不一定比其他董事更有经验、更高明。目前有许多担任独立董事的董事,他们把自己的力量估计过高,在实践过程发现这是不聪明的,也是不好的。不是说学者有一定专业技能,就一定比公司土生土长的董事高明,至少你经常不在公司内部,了解情况就不如人家。

   《中国企业家》:你在香港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最关注公司的哪些问题?
    董安生:我现在在香港上市公司,主要是做三方面的事,一个是在年报的时候出席董事会,我一般要问本年度是否有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的关联交易。这是很重要的。如果没有,我就要求董事会明确告诉我没有。再一个就是要问他已经披露的关联交易是否按照协议履行了,有没有违约、实际不履行、或者变更合同的关联交易。我觉得国内相当一部分人对关联交易的这个性质理解不清,比如说越少越好,我认为这种理解非常错误。不是越少越好,而是是不是可以变动。许多我控股股东,希望(控股公司)利润大的话,我就多给它一些利润;明年我不希望他利润大的话,我就卡严了,少给它一些利润。这样对小股东利益的损害是极大的。但实践中出这种事情很多,现在监管部门都没有发现。第三项就是他们偶然、临时提出来的某一项关联交易。这时我是被动的。我认为这种临时性的作用远不如持续性的重要。

   《中国企业家》:你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未来走向乐观吗?
    董安生: 独立董事制度在实际推行过程中,存在三个需要关注的问题:第一,是否公开披露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决议的意见,尤其是异议的。目前在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的相关监管法规中并未涉及。第二,是否应该明确独立董事的职权。如果明确独立董事的职权,可能愿意担任独立董事的人会减少;因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其他内外部主体的利益构成不同程度的阻碍,是一项吃力不讨好的工作。目前在公司法和相关法规中,独立董事的职责属于任意性条款,上市公司可以对此作出自己的定义和解释。第三,如何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正当权益。在国有控股公司中,由于不涉及私人利益,所以独立董事的活动空间会较大;但在民营企业中,独立董事面对的是私人资本,他们的权益可能受到极端手段的对抗。因此如何在制度上保证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就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