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2 浏览次数:3035

通知从遴选原则,工作程序,工作要求三个方面对绿色矿山进行把关。通知显示: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要求和《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开展遴选;遴选矿山应是持有有效采矿许可证的独立矿山(含油气类),近三年内未受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部门行政处罚,且矿业权人未被列入异常名录;遴选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5个,绿色矿山建设基础好的及资源大省原则上不超过40个;已通过实地核查、符合上述原则的原四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可直接列入遴选名单,不占遴选总数。工作程序包括:矿山自评、第三方评估、实地抽查、材料审核、公示。于7月31日前将遴选材料报送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