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下发通知:开启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8 浏览次数:2486

通知显示,其总体目标为:落实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等要求,对长江干流(含金沙江四川、云南段,四川宜宾市至入海口)及主要支流(含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清江、湘江、汉江、赣江)沿岸废弃露天矿山(含采矿点)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治理任务。

重点任务为:上游地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废弃露天矿山以铁、锰、铝土、稀土、磷等金属、非金属为主,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地质灾害较为发育。该区域矿山生态修复重点是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水土流失,恢复植被。中游地区:江西、湖南废弃露天矿山以有色金属、稀土等为主,湖北以磷矿为主,总磷和重金属水土污染问题突出。该区域矿山生态修复重点是废渣治理,防治污染,恢复植被。下游地区:安徽废弃露天矿山以铁、铜等金属和石灰石等非金属为主,江苏、浙江、上海以建材矿山为主,山体、植被破坏问题较为严重。该区域矿山生态修复重点是恢复生态和修复地形地貌景观。

自然资源部还表示,矿山修复工作刻不容缓,将建立遥感监测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根据进度安排,对各省(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对地方政府落实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职责情况的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