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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依然限制外商勘查开采黄金
发布时间:2012-01-06  文章来源: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摘编
       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1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下称《指导目录》),在采矿业限制类条目中依然规定:限制外商勘查、开采贵金属(金、银、铂族),与2007年版内容保持一致。
  此次发布的《指导目录》,是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12号令,将于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2007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同时废止。
  在《指导目录》中,鼓励外商投资“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的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及矿山生态恢复技术的综合应用”,以及禁止外商投资“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等内容,也和2007年版内容相同。
  据了解,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引资国,新《指导目录》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主线,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重点强调优化外资结构,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对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此外,在本次《指导目录》修订过程中,有关部门首次将草案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充分体现了我国在外商投资政策形成过程中注重听取各方意见,提高了政策制定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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